一、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简而言之,就是金融机构要把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确保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引导消费者合理、理性投资。其提出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知识水平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案例简介】
客户王先生(化名)前往公司某网点购买保险产品,在与销售小李沟通中不经意间说了句“驾乘险还是要买啊,这样不管开哪辆车都不怕了”。小李意识到王先生对驾乘险的保险责任有误解,意愿投保的险种与其实际保障需求存在不匹配的可能。在与客户反复确认其真实的保险需求后,小李认为驾意险可能更适合客户需求,随即向客户详细解释了两款产品的保障范围、投保须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关键内容,供王先生进行比较、挑选。最终王先生选择了自己需要的驾意险产品。
【消费提示】
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结合自身实际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种类、保费保障额度,并在购买时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产品说明书等内容,对保险责任、免责条款、退保损失风险全面了解,审慎签署保险合同。
(阳光财险新疆分公司)